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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民主集中制有哪些主要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29页(503字)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对工会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做了如下规定: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的派出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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