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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会的民主、自愿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43页(670字)

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同时还规定会员退会自由。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职工入会必经本着自愿的原则,绝不能搞强迫命令,在吸引职工参加工会时,必经坚持本人申请,工会小组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的组织原则。

工会会员不仅有入会的自由,而且有退会的自由。这一规定从一个侧面也体现了工会是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特点,它一方面可以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同职工群众保持最密切联系,关心群众,及时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从而更好地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另一方面使会员更加关心工会组织,监督工会不断改进工作。但是规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绝不意味着工会可以象俱乐部那样,随意进进出出。会员应当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工会组织,帮助工会组织做好工作,在出现会员要求退会时,基层工会要慎重对待,要找本人谈话,以便了解他们提出退会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会工作中的缺点引起的,工会组织要主动检查和改进自己的工作,以求得会员的谅解;如果是由于会员自己思想认识问题,就应当进行耐心地帮助和教育。经过耐心诚恳地交换意见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再三挽留个别会员仍坚持退会的,工会组织就应当按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退会手续。会员退会后,工会组织还应当继续关心他们。当他们愿意重新入会时,要及时予以办理入会手续,欢迎他们重新回到工会组织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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