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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44页(682字)

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工人阶级的特征。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所以加入工会的应该是工人阶级的成员。工人阶级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阶级、阶层(如资产阶级、农民阶级)的根本标志。因此,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就成为职工入会的必要条件。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群众性组织,这个组织内部包括了先进的、中间的和落后的几乎是全部工人阶级群众。那么,怎样才能把如此众多的职工组织在一起呢?这就必须有一个使会员人人共同遵守的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了会员的权利、义务和组织制度,等等,是规范会员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因此,每个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只有承认《中国工会章程》,正确行使会员的权利,认真覆行会员的义务,才能使全体会员组织起来,真正形成一个工人阶级的重要社会、政治团体。

因此,凡在工厂、矿山、建筑建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商业供销、物资金融等企业单位和文教、科研、卫生、体育事业单位以及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人、教员、科技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干部,不论是全民工和集体工,也不分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及季度工,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并且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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