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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在什么情况下被“视为自动退会”?如何办理“视为自动退会”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46页(349字)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关于“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的规定,无论对于仍在原单位工作的会员,还是擅自离开原单位长期不归的会员,都是适用的,只要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况,都应视为自动退会。

对会员作出“应视为自动退会”的处理,应由该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全体讨论同意后,书面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将决定告诉本人。其会员证自基层工会批准之日起失效,由基层委员会收回。

对已经按“视为自动退会”处理的职工,如又申请重新入会,应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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