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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84页(646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工会组织必须在各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经常工作。加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管理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1)分级管理。基层和基层以上单位以基层管理为主,地方和产业以地方管理为主。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管理;全国产业工会负责全国产业一级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管理;省、市及省、市所辖的区、县、局工会负责管理本地区、本系统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的工会组织,除了要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外,同时还要负责管理本企业当选为上一级机关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基层工会要经常调查了解,定期分析研究,掌握本单位劳动规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基本情况。

(2)要有专人负责。设专人来管理(或指定专人兼管)劳动模范工作,经常调查了解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使用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他们入党、提干、调动、退休、处分、死亡等,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

(3)建立劳模档案。档案应包括:登记表、先进事迹、重大情况变更,如提干、退休、死亡、取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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