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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群众生活工作部门如何为少数民族职工办实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22页(1186字)

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的生活,解除少数民族职工的后顾之忧,既是为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的一件具有实际意义的工作,又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体现社会主义各民族大团结的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工会群众生活工作部门必须思想重视,了解少数民族职工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需要,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落实措施。

解除少数民族职工的后顾之忧,要从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不但要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还要注意解决个别的带有特殊性的问题。

从具体情况看,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了解党的民族政策,经常深入群众,对少数民族职工的生活问题进行专门调查。要向少数民族职工宣传党在职工生活方面的方针政策,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少数民族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注意本地区民族特需用品的供应情况。

(二)对于本单位的少数民族职工在生活上所遇到的实际困难,要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特殊措施,予以处理。帮助少数民族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各类困难,会大大地促进他们生产积极性,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因此,工会群众生活工作部门应该把这类事情尽力办好。如,少数民族职工家庭经济上发生困难时,除了根据困难补助条例给予补助外,还应动员班组以至全厂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给予金钱、物质以及劳力上的支援。少数民族职工的住房问题发生困难时。除向单位行政部门专门反映情况,促使其给予调整、分配外,还可通过工会举办的住房合作社,给予优先的特殊照顾。对于少数民族职工及其家庭子女在饮食上所遇到的不便:工会应建改和协助行政部门搞好民族族灶的伙食。

(三)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的家庭,婚姻问题。和睦的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的婚姻,是劳动者保持身心愉快、精力充沛地投入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工会群众生活工作部门应在这个问题上对少数民族职工给予关心和帮助。要教育他们有计划地安排家庭和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妥善地处理家庭纠纷,协调家庭成员的关系,对于在婚姻问题上需要得到帮助的少数民族职工,群众生活工作部门与女工部门应予合作,主动热情地给予关心和帮助,使他们能建立起幸福美满的家庭。

(四)关心少数民族职工及其家属的就业问题。工会群众生活工作部门要积极热情地鼓励少数民族职工提高劳动技能,并切实帮助其家属谋取职业,以保证获得稳固的经济收入,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如少数民族职工及其家属在就业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工会要主动出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促进其落实民族政策在招工录用中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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