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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劳工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75页(4465字)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下属负责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在联合国体系中它是唯一具有三方性机制的组织,即它的一切主要机构都由会员国的政府、工人、雇主三方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享有同样的、平等的地位,各自独立地发表意见,独立地进行投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规定,各国工人代表必须是该国最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负责人。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世界工会联合会、世界劳工联合会和非洲工会统一组织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享有咨询地位。国际劳工组织是各国工会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开展活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阵地,也是具有不同政治倾向的各个国际工会组织能够坐在一起议事的唯一场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1月8日至6月28日,战胜国在巴黎举行和会,并签订了《凡尔赛和约》。在巴黎和会初期,成立了一个包括英、美、法、比四国工会领导人在内的“国际劳工立法委员会”并由美国的塞缪尔·龚帕斯任该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成为《凡尔赛和约》第13部分的基础,也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基础。1919年10月29日至11月29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宣布成立国际劳工组织,并将它作为国际联盟的下属机构。1944年5月在美国费拉德斐亚市举行的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即《费城宣言》,1946年5月30日,国际劳工组织同联合国达成协议,接受联合国领导。同年9月举行的第29届国际劳工大会修改了章程,决定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所属的负责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从战前的42个发展到1948年的58个,目前它拥有150个会员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加紧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控制。美国劳工部副部长莫尔斯从1948年至1970年任国际劳工局局长达22年之久;在国际劳工局领导成员中76%的人来自美国。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的霸主地位遇到挑战,1977年8月,美国以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性受到损害”、“日益政治化”为由退出国际劳工组织。1980年2月18日,美国又宣布国际劳工组织“有了进步”,因而决定回到国际劳工组织。1934年,苏联参加国际联盟后也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1939年10月,国联将苏联开除,国际劳工组织也随即于1940年2月将苏联开除。1954年后,苏联、东欧各国相继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发展中国家陆续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目前,发展中国家占国际劳工组织150个会员国的2/3,是该组织中一支重要力量,它们为实现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以及推动技术合作起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一直强烈要求国际劳工组织进行结构改革,实现结构民主化,改变长期沿袭下来的、由少数发达国家控制该组织的旧秩序。1986年第7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条款文本,修改的主要三点是:国际劳工局局长从由理事会任命改为由国际劳工大会任命;理事会成员由56人扩大为112人;同时为了使理事既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又兼顾各个地理区域和不同经济与社会制度国家的利益,不再设常任理事国。修改后的章程将扩大发展中国家在理事会的席位和发言权,但它必须得到2/3会员国政府,其中包括10个主要工业国的5国政府的批准方能生效。成立时间:1919年11月29日。有150个会员国。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正常情况下,每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到1989年6月止,已举行了76届国际劳工大会。各国代表团由政府代表2人,工人和雇主代表各1人共4人组成,每个代表可有若干名顾问陪同。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在国际劳工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每3年由出席国际劳工大会的政府、工人和雇主代表分三个选举团分别选举产生,它由56名理事组成,其中政府理事28名,工人理事14名,雇主理事14名。28名政府理事中的10名常任理事由“主要工业国”委派,其余18名理事通过会员国政府代表每3年投票选举产生的国家委派。理事会还包括18名政府副理事,14名工人副理事和14名雇主副理事。政府理事代表各自国家,而工人和雇主理事则代表全世界的工人和雇主。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3次会议。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有局长1人和副局长、助理局长各若干人,另在世界各地设地区分局及分局。它还有13个三方性产业委员会,3个两方性联合委员会,5个技术性会议,这些委员会每5年至6年举行一次会议。国际劳工组织除每年一次的国际劳工大会外,每4至6年分别在亚洲、非洲、美洲和欧洲举行一次区域性会议。国际劳工组织于1960年在日内瓦建立了“国际劳工研究所”,从事研究、培训和出版活动;于1965年在意大利都灵市建立了“国际高级技术和职业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总部所在地为日内瓦。

机关刊物有:《国际劳工组织新闻》不定期;《国际劳工局通讯》季刊;《国际劳工评论》双月刊;《正式公报》每年3期;《劳工立法汇编》每年3期;《社会和劳工公报》季刊;《劳动妇女》季刊;《劳工教育》季刊;《劳工统计公报》季刊;《劳工统计年鉴》。这些刊物大部分是以英、法、西班牙文出版。

主要政策有: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帮助各国贯彻执行社会主义、自由、经济保障,以及人人机会均等的原则”。它的使命是“促使在每一个国家实现经济和社会平衡发展,为增进个人福利并使每个人得以充分发挥其才干而做出贡献”。其章程和宣言中规定的目标和宗旨是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从而使“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为此,它主张采取各种措施,以实现“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标准,使工人受雇于他们得以最充分地发挥技能与成就,并得以为共同福利作出最大贡献的职业;作为达到上述目的的手段,在一切有关者有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提供训练和包括易地就业和易地居住在内的迁移和劳动力调动的方便;关于工资、收入、工时和其它工作条件的政策,其拟订应能够保证将进步的成果公平地分配给一切人,将维持最低生活的工资给予一切就业的并需要此种保护的人;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在制订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等等。它主张“劳资合作”和“社会和平”,积极推动各国实现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重视保护妇女、外籍工人、残疾人等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反对根据性别、民族、宗教、社会出身、政治观点等各种原因实行的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反对南非当局实行的种族隔离政策,1964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宣言》,并于1981年和1988年分别修改和加强了这个宣言。根据这一宣言,国际劳工局局长每年向国际劳工大会提供一份“关于南非种族隔离政策宣言执行情况的特别报告”。国际劳工组织关注被占领土上阿拉伯工人的处境。自1978年以来,国际劳工局每年都派官员到以色列和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进行调查,并向国际劳工大会提供“关于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工人处境的报告”。

其主要活动有:一、制订国际劳工标准。这些标准以公约或建议书形式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从1919年到1988年国际劳工大会共通过了168项公约和176项建议书。这些国际劳工标准基本上分两大类,一类是关于人权和工会权利,主要内容是保证自由结社的权利,禁止强迫劳动以及消除工作中的歧视来体现工人的平等和尊严等。这类公约主要有:1948年结社自由及保障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等等。另一类是关于就业条件和劳动条件,如促进充分就业、职业培训、工作和就业条件(工时、付薪休假、工资)、保护工人的生命和健康、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有些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人,有些只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工人,如移民工人、海员、妇女或青年。公约需要得到各国政府的批准,截止1989年1月1日,各公约收到的批准书已达到5401件。批准公约的成员国应保证实施公约的条款和规定。建议书不需要批准,其涉及的范围比公约要宽或者内容更具体,建议书的目的是在某些领域作为各会员国制订劳工政策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规定了一系列监督程序,以监督和审议各项公约的执行情况。二、技术合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兴起,技术合作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之一,它在开发人力资源,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充分就业以及其它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多边、双边技术援助。国际劳工组织1988-1989年度用于技术合作项目的开支预计达1.83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国际劳工组织经常预算中用于技术合作的开支约2400万美元。目前,国际劳工组织有800多名专家在140多个国家中工作。三、研究、教育与文献出版活动。国际劳工局在劳工与社会领域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与数据的汇编和分析工作,作为制订国际劳工标准和开展技术合作的依据。同时,它除出版定期和不定期刊物外,还出版内容广泛的有关劳工与社会问题的专着、丛书、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规和指南,工人教育课程、各种参考书等等。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44年至1948年,中国劳动协会理事长朱学范被选为理事会工人理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0年6月5日以外交部长名义要求国际劳工局局长“必须将蒋介石反动残余集团的所谓代表从国际劳工组织各项机构和会议中驱逐出去”。1971年11月16日,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第184次会议通过了恢复我国合法权利的决议,驱逐了台湾的三方“代表”。中国在1983年6月派出三方代表团参加了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从此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中国工会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如国际劳工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以及它举办的各种讨论会、学习班、实习活动等等。中国工会同国际劳工局及其北京分局合作,先后在我国举办了介绍国际劳工组织的学习班,关于职业安全与卫生、人口问题的讲习班,并在北京先后举行了有关工人教育、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的亚太地区研讨会。此外,中国工会还与国际劳工局开展了有关工人教育的多边、双边技术合作项目。在1984年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选举中,中国工人代表当选为工人副理事,并于1987年再次当选。中国的有关产业工会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一些产业委员会的活动,如邮政、电报、电话联合委员会、联合海事委员会,服装工业三方技术会议,公职人员联合委员会等。

中国工会接待了国际劳工局一些部门负责人、官员和专家来华考察访问、讲学、主办讨论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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