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质类固醇激素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皮肤病性病诊疗手册》第66页(2812字)

〔作用〕 主要有抗炎症、抗过敏、免疫抑制、抗毒素及抗休克等作用。并可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应激性;影响蛋白质、糖和脂肪代谢,影响水和电解质代谢;影响血细胞成分;增加胃蛋白酶和胃酸分泌;抑制炎症后期组织损伤的修复等。

〔适应证〕

1.全身给药 过敏性休克、重症药疹、重症多形红斑、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混合结缔组织病、坏死性血管炎、急性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伴喉头水肿者,急性放射性皮炎、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疱疹样脓疱病、麻风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过敏性紫癜、急性发热性嗜中性皮病、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接触性皮炎及淋巴瘤等。

2.局部注射给药 瘢痕疙瘩、增殖性瘢痕、斑秃、环状肉芽肿、扁平苔藓、海绵状血管瘤、结节性痒疹、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皮肤淀粉样变、皮肤结节病、肛门瘙痒及疥疮结节等。

〔禁忌证〕 皮质类固醇激素过敏、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细菌感染、急性病毒感染、活动性结核病、糖尿病、高血压、胃十二指肠溃疡病、精神病、癫痫及骨质疏松等。

〔制剂与用法〕 见表2。

表2 常用皮质类固醇激素

〔给药原则〕 皮质类固醇激素对某些疾病确有非常好的效果,但也有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可以致死。因此应用时,应严格适应证,要有明确的用药指征;恰当地选用不同制剂;正确地选择给药途径;适宜的剂量与疗程;严密观察并积极防治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剂量大小因病情而异,总的原则是首先用足够剂量控制病情,然后根据病情控制情况逐渐减量和停药。

〔给药方法〕

1.冲击疗法 短时间内静脉输注巨量药品,主要用于病情严重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大疱性皮肤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及重症多形红斑等。常用甲基强的松琥珀酸钠0.5克~1.0克,溶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每日1次,连用3日~5日为一疗程。也可用地塞米松150毫克~300毫克/日,或氢化可的松磷酸钠800毫克/日冲击。冲击后恢复冲击治疗前皮质类固醇激素的用量。如冲击前未用皮质激素,可接续中等剂量皮质激素。如强的松每日服30毫克~60毫克。冲击治疗期间及疗后3日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电解质平衡。疗程中不得服用利尿药。电解质代谢紊乱及低钾血症者禁用本疗法。

2.短期应用疗法 适用于急性荨麻疹及血管性水肿伴喉头水肿者、过敏性休克、重症接触性皮炎等。氢化可的松100毫克~400毫克/日或地塞米松5毫克~15毫克/日静滴,一般连用1日~5日,病情明显缓解后即可停药。

3.短程递减疗法 适用于某些重症药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重症多形红斑等。开始采用中等或较大剂量,病情显着好转后,开始减量,每3日~5日减量1次,每次减少总剂量的20%左右,进而停药,疗程一般不超过1个月。

4.中程递减疗法 适用于病程长,皮损广泛而严重的皮肤病,如剥脱性皮炎,皮肤变应性血管炎、银屑病性关节炎等。初始剂量强的松30毫克~60毫克/日。有效后逐渐减量至5毫克~10毫克/日,进而停药。疗程一般不超过3个月。

5.长程递减疗法 适用于病情严重而需长期治疗的皮肤病,如天疱疮、大疱类天疱疮、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及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等。一般给以中等到大剂量开始治疗,中剂量如强的松40毫克~80毫克/日,大剂量90毫克~150毫克/日,分3次~4次口服。明显有效后逐渐减量,最后减至最小有效量维持。维持治疗可持续较长时间,具体时间因病情而异。如减量过程中病情出现反跳现象。应至少增加原剂量50%以上,待病情控制后再缓慢减量。减量维持也可采用隔日疗法,即过度到每48小时早晨口服1次。

6.皮损内注射疗法 常用去炎松混悬液(10毫克/毫升),加入1倍~3倍量(根据皮损面积而定)的1%普鲁卡因或1%利多卡因溶液,进行皮内点状注射(如斑秃)或真皮内浅层浸润注射。注射剂量依皮损大小而定,但每次去炎松混悬液不超过2毫升为宜,每1周~2周1次,可连用2次~3次至4次~5次(依病情而定)。

〔副作用〕

1.全身用药主要副作用有感染(细菌、真菌、病毒)、糖尿、血压增高、溃疡病加重、穿孔或出血、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白内障、精神失常、浮肿及低血钾症等。此外,还有一些常见的副作用,但对健康无大影响,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痤疮、多毛、皮肤变薄及萎缩纹等。

2.局部注射用药,可引起皮肤暂时性萎缩及感染等。

〔注意事项〕

1.用药前应详细寻问病史,仔细进行体格检查,除外有禁忌证的疾病,如活动性结核、糖尿病、高血压、胃十二指肠溃疡病等。

2.长期应用皮质激素过程中,除定期做有关的必要的检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限钠补钾。

(2)补充钙盐及维生素D。

(3)给予高蛋白饮食。

(4)给予保护胃粘膜的药物,如复方胃粘膜素或氢氧化铝凝胶等。

3.儿童不宜长期应用皮质激素,以免影响发育;妊娠5个月以内的妇女应用皮质激素有致畸危险;皮质激素可从乳汁中排出,应用的妇女不宜哺乳。

4.苯妥英钠、苯巴比妥、麻黄碱及利福平等药物可加快皮质激素在肝脏的代谢。故应避免合用。

5.已长期应用皮质激素,但目前又必须停药者,应于停药前3日~5日或停药前后各2日每日加用促皮质激素(ACTH)25单位肌注或静脉滴注,以恢复肾上腺皮质功能,切不可骤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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