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队的建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8页(442字)

义务消防队要根据本单位、本区域防火自救的需要组建。如果当地公安消防队力量不足或者没有公安消防队,而该单位又不属于应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为了预防和扑救火灾,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城镇的居民密集区、商业繁华区、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等场所以及广大农村,尤其是容易发生火灾或者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地区和单位都应当尽可能地组建义务消防组织。

义务消防队一般结合生产组织、民兵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的职工或者乡、村的职工、村民组成,并应具备热爱消防工作和身体健康的条件。

义务消防队承担的任务主要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协助本区域、本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公约,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好本区域、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协助扑救火灾,保护好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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