鳞状细胞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皮肤病性病诊疗手册》第576页(2669字)
本病又称表皮样癌,简称鳞癌。病因尚未完全明了。是一种起源于表皮或附属器角朊细胞的恶性肿瘤。长期日晒、放射线、外伤、砷剂、长期接触某些焦油、沥青及其他化学致癌物质均可诱发本病。也常发生在某些慢性皮肤病的基础上,如慢性放射性皮炎、寻常狼疮、烧伤瘢痕、光线性角化病、盘状红斑狼疮、着色性干皮病、疣状表皮发育不良、慢性溃疡及粘膜白斑等。鲍温病和红斑增生病,也可演变成侵袭性鳞癌。
〔诊断要点〕
一、多见于老年人,50岁以上男性居多。
二、好发于面、颈、头皮、手、前臂等曝光部位皮肤,也可发生于口腔粘膜、龟头、女阴、肛门等处。
三、早期损害为硬性淡红或淡黄色结节、浸润性红色硬性鳞屑性斑块,以后形成结节性或疣状损害。可形成基底坚硬、边缘高起的溃疡,表面呈乳头或菜花状,溃疡有脓性分泌物,易出血。发生于瘢痕、溃疡上的鳞癌可表现为原有损害增大或经久不愈。
四、破坏性大、发展快、易转移、易侵犯附近淋巴结。
五、病理变化 瘤细胞侵入真皮呈团块状或条索状。可见呈同心排列的鳞状细胞团逐渐向中心角化,即角珠形成。分化程度低的细胞大小不一,形状不规则,核深染,无细胞间桥,为不典型鳞状细胞。Broder根据此种细胞多少将鳞癌分为Ⅳ级:Ⅰ级<25%。Ⅱ级25%~50%,Ⅲ级50%~75%,Ⅳ级>75%。
〔鉴别诊断〕
角化棘皮瘤 损害中央呈火山口样凹陷,其中充以角质栓。病理变化虽可见异型细胞和核分裂象,但细胞不呈团块状向真皮浸润,两侧表皮如唇状包绕病变组织。
〔治疗〕
治疗目的是去除肿瘤,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功能和美容外观。治疗选择依据肿瘤的大小、形状、部位、分化程度以及肿发生前的基础疾病而定,同时也考虑病人的年龄和一般健康状况。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以早期切除治疗效果最好。
一、手术疗法 适合大多数病例,通常为本病的首选治疗。
(一)方法 对于较小、分化良好的肿瘤切除后一期缝合治疗,较大损害切除后做皮瓣转移或植皮术。切除时至少应包括周围5毫米~10毫米正常皮肤,有困难部位也不应少于3毫米,深度应达皮下脂肪层或筋膜层。切除组织应做病理检查,以明确是否切除干净。一般不做预防性淋巴结切除,但已发生转移附近的淋巴结应彻底清除。
(二)适应证
1.小的分化良好的肿瘤,尤其是位于唇、眼睑或毗邻自然表情皱褶、裂线,容易影响美容的损害;
2.发生在头皮、前额、四肢远端,覆盖在骨面上的大肿瘤,或已侵袭骨和软骨的肿瘤;
3.发生于放射性疤痕上,或位于慢性溃疡、瘘管、窦道内的较大肿瘤;
4.发生在肛门、生殖器等特殊生理部位的肿瘤。
二、Mohs外科疗法
(一)方法 在术中将切下的组织分段做冰冻切片检查,以指导手术范围和深度,直到把肿瘤彻底切除为止。优点:节省组织,切除准确,治愈率高,复发率低。缺点:费时、费力、费用昂贵。
(二)适应证 一般而言,手术疗法的适应证也是Mohs外科疗法的适应证。尤其适用于复发性肿瘤,放射区的肿瘤、界限不清的癌、侵袭骨和软骨的损害及外阴和生殖器癌。
三、电外科与刮除疗法
(一)方法 先刮除肿物,接着对整个损害基底进行电干燥治疗。治疗期间所需强度水平应略大于止血所需,治疗区应超出损害边缘扩大3毫米~4毫米。通过肉芽形成达到愈合,疤痕在美容上常可接受。
(二)适应证 分化良好,瘤体≤1厘米的肿瘤。包括日光损害区出现的小而浅表的肿瘤,前额、面颊、躯干、肢端等平滑皮肤表面的小肿瘤及放射性皮炎后的小肿瘤。
(三)禁忌证
1.安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
2.大的(直径>1cm)、位于面中部的、深部浸润的、界限不清的或复发性的肿瘤。
四、放射疗法 适用于头、面部等绝大部分皮肤部位大小超过1厘米的损害,尤其是耳、鼻和眼眦部等不适宜手术部位的特别适用。另外,分化较差,年老体弱,但尚未侵犯骨和软骨及未转移者可优先考虑放射疗法。也用于手术切除未彻底者。
五、激光疗法
(一)YAG激光 采用光刀切除后缝合治疗。对较小的和不适宜手术部位的肿瘤亦可烧灼、气化治疗。
(二)CO2激光 利用其高温破坏瘤组织,仅用于年老体衰不能接受手术的患者。
六、肿瘤内注药疗法
(一)干扰素损害内注射 适用于手术及放疗有困难者,方法同基底细胞癌。
(二)博莱霉素油剂损害内注射 每毫升麻油中含博莱霉素15毫克及分散剂单硬脂酸铝100毫克。损害内注射,每周1次,4次后改为1周~2周1次,据报道有较好效果。
七、全身化疗 已发生转移或恶性程度高,疑及有转移可能者可考虑全身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