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皮肤病性病诊疗手册》第592页(7622字)

本病是由苍白螺旋体即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可以侵犯皮肤、粘膜及其他多种组织器官,可有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病程中有时呈无症状的潜伏状态。病原体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而发生胎传梅毒。

〔梅毒的分期〕

一、后天梅毒(获得性梅毒)

(一)早期梅毒 病程在2年以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

(二)晚期梅毒 病程在2年以上,包括皮肤粘膜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骨梅毒、其他组织器官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等。

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一)早期先天梅毒 年龄小于2岁。包括早期先天显症梅毒及早期先天潜伏梅毒。

(二)晚期先天梅毒 年龄大于2岁。包括晚期先天显症梅毒及晚期先天潜伏梅毒。

〔诊断要点〕

一、一期梅毒(硬下疳)

(一)有婚外性交史,配偶感染或同性恋史。

(二)潜伏期 2周~4周。

(三)皮损为硬下疳,常为单个,直径1厘米~2厘米大小,圆形稍高出皮面的触之坚硬的硬结,很快形成肉红色糜烂面或浅表性溃疡,上有少量渗出物,边界清楚,无自觉症状及压痛。主要发生于外生殖器,也见于肛周、口唇等处,伴局部淋巴结无痛性肿大。不经治疗3周~8周内可自行消退,不留痕迹或留有轻度萎缩性疤痕。

(四)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梅毒螺旋体阳性。

(五)梅毒血清试验 如病期不足2周~3周可为阴性,4周以后阳性率明显增高。

二、二期梅毒

(一)有硬下疳史,二期梅毒疹一般发生在硬下疳出现后6周~8周。

(二)皮肤损害 呈多形性,包括斑疹(玫瑰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丘疹、蛎壳状疹及脓疱疹等。掌跖部的铜红色鳞屑性斑疹具有一定特征性。皮疹多为泛发,对称性分布。粘膜可见粘膜斑;肛周及外生殖器可发生扁平湿疣,为增殖性扁平隆起的斑块,表面湿润、不平。常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

(三)可有发热、头痛、乏力、关节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

(四)头发可发生虫柱样脱发;有时出现骨膜炎、虹膜睫状体炎及视网膜炎等。

(五)全身淋巴结可肿大。

(六)二期复发梅毒 二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二期损害消退后,经过一定时间后可再次出现。可有皮肤粘膜、眼、骨及内脏损害复发,最常见者为皮肤粘膜损害复发。皮疹形态与二期梅毒疹相似,唯皮疹数目较少,分布比较局限。

(七)梅毒血清学试验 强阳性。

(八)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扁平湿疣、粘膜斑处取材,可查到梅毒螺旋体。

三、晚期梅毒(三期梅毒)

(一)有婚外性交史或配偶感染史,可有早期梅毒史。

(二)皮肤粘膜损害

1.结节性梅毒疹 多见于前额、臀部、四肢等处。为多个直径约0.5厘米大小的皮下结节,铜红色,排列成环形、形或肾形,可破溃形成浅溃疡,愈后遗留浅疤痕或自然吸收遗留萎缩斑。

2.树胶肿 开始为结节或浸润性斑块,软化、溃破,溃疡可达直径3厘米~5厘米,边缘锐利,基底紫红,有粘稠脓汁似树胶状。好发于前额、头皮及小腿等处,亦可发生在上腭及鼻中隔。

(三)心血管梅毒 多在感染10年~20年后发病,可发生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及主动脉瘤等。

(四)神经梅毒 可引起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麻痺性痴呆及无症状神经梅毒(脑脊液异常变化)等。

(五)其他 骨骼、眼、消化、呼吸及泌尿系统均可发生梅毒性损害。

(六)实验室检查

1.梅毒血清试验 非螺旋体抗原即心拟脂抗原血清试验(如VDRL、USR及RPR等)大多数阳性,少数也可阴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如FTA-ABS、TPHA等)为阳性。神经梅毒脑脊液VDRL试验可阳性。

2.脑脊液检查 神经梅毒可有异常。

四、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梅毒血清反应阳性,排除引起血清反应假阳性的疾病或因素,脑脊液检查正常,则诊断为潜伏梅毒。感染在2年以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

五、先天梅毒

(一)早期先天梅毒

1.母亲有梅毒史。

2.一般在出生后几周(多为3周)。出现症状,如鼻炎、咽喉炎,表现为流涕、鼻塞、哺乳困难、声音嘶哑等。

3.皮肤损害常在出生后6周左右出现,可呈多种形态,如斑丘疹、鳞屑性丘疹、水疱、肛周糜烂或扁平湿疣样损害、口周及肛周线状裂隙性损害等,口腔粘膜可见粘膜斑。

4.患儿发育不良,瘦小、皮肤干皱,如老人样皮肤。

5.其他如骨软骨炎、神经梅毒、脱发、甲沟炎及甲床炎等。

6.梅毒血清反应 阳性

7.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可查到梅毒螺旋体。

(二)晚期先天梅毒

1.活动性损害 实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肝脾肿大、鼻或腭部树胶肿、关节积水、骨膜炎、皮肤粘膜损害及神经系统异常,与三期梅毒类似,但心血管系统受累少见。

2.标记性损害 为早期病变遗留的具有特征性表现,但无活动性,如前额圆凸,梅毒齿(Hutchinson齿,呈半月形门齿)、鞍鼻、口周放射状裂纹疤及胸锁骨关节骨质增厚等。

3.梅毒血清反应 阳性。

(三)先天潜伏梅毒 与后天潜伏梅毒相类似。

〔鉴别诊断〕

一、一期梅毒 应与下列疾病鉴别:

(一)软下疳 潜伏期短,发病急,炎症显着,常为多发;浅溃疡基底柔软。表面有脓性分泌物。镜检可查出革兰氏阴性链状杆菌或培养出杜克雷嗜血杆菌;暗视野螺旋体检查阴性。

(二)生殖器疱疹 为在红斑的基础上发生成簇性水疱,疼痛,损害不硬,1周~2周可消退,但可复发。

(三)固定性药疹 为局限性红斑、水疱及糜烂,自觉痒,有服药史,有的有复发史,损害柔软,无硬下疳的特征。

二、二期梅毒 需与多种皮肤病鉴别,常见者如下。

(一)梅毒性斑疹 应与药疹和玫瑰糠疹鉴别:

1.药疹 有用药史,发病迅速,皮疹颜色鲜红,有明显痒感,无不洁性交史及硬下疳史,梅毒血清试验阴性。

2.玫瑰糠疹 皮疹呈椭圆形,长轴与皮纹一致,附有糠状鳞屑,常可见到较大的母斑,自觉瘙痒;梅毒血清试验阴性。

(二)扁平湿疣 应与尖锐湿疣鉴别,后者呈菜花样或乳头状隆起,醋酸白试验阳性,梅毒血清试验阴性,暗视野螺旋体检查阴性。

(三)二期梅毒的粘膜白斑 应与扁平苔藓鉴别,口腔粘膜的扁平苔藓损害呈树枝状或白色细纹,龟头的扁平苔藓常呈环状,表面无糜烂;梅毒血清试验阴性,暗视野螺旋体检查阴性。

此外,二期梅毒需与多种皮肤病相鉴别,应掌握除需要鉴别的疾病的特点外,特别注意本病主要之点,有不洁性交史(婚外性交、性乱、配偶感染或同性恋史等),一期梅毒史,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梅毒血清反应强阳性,有些病变可查到梅毒螺旋体等,可资鉴别。

三、晚期梅毒

(一)结节性梅毒疹 应与瘰疬性皮肤结核、慢性溃疡性脓皮病鉴别:

1.瘰疬性皮肤结核 多见于颈部,溃疡边缘菲薄,有潜行性,常形成瘘管,并可出现索条状疤痕,梅毒血清反应阴性,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组织病理为结核性肉芽肿。

2.慢性溃疡性脓皮病 在病变周围常有孤立性毛囊炎,溃疡边缘无红色硬性浸润,无梅毒史,梅毒血清反应阴性。

(二)树胶肿 应与慢性小腿溃疡、孢子丝菌病及恶性肿瘤相鉴别:

1.慢性小腿溃疡 主要见于小腿静脉曲张者,边缘无暗红色硬性浸润,溃疡不呈马蹄形,梅毒血清反应阴性。

2.孢子丝菌病 常有外伤史,溃疡周围无硬性浸润,可沿淋巴管形成许多损害,分泌物可培养出孢子丝菌,梅毒血清反应阴性。

3.恶性肿瘤 溃疡边缘虽可呈硬性浸润,但不呈马蹄形,无树胶样分泌物,梅毒血清反应阴性,病理变化可以鉴别。

〔治疗〕

治疗原则 及早治疗,规则而足量给药,疗后定期随访。

一、早期梅毒 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G 每日1次80万单位肌注,连用10天~15天,总量800万单位~1200万单位。

(二)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 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3次。

(三)对青霉素过敏者

1.四环素或红霉素 0.5克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2.强力霉素 100毫克,每日2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晚期皮肤粘膜、骨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G 每日1次80万单位肌注,连用20天,可用1个~2个疗程,总量1600万单位~3200万单位,疗程间休息2周。

(二)苄星青霉素G 240万单位,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3次。

(三)对青霉素过敏者

1.四环素或红霉素 0.5克每日4次口服,连服30天。

2.强力霉素 100毫克每日2次口服,连服30天。

三、心血管梅毒 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衰控制后再进行驱梅疗法。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G 每日1次80万单位肌注,连用15天为1个疗程,共治疗2个疗程,疗程间休息2周。

(二)对青霉素过敏者

1.四环素或红霉素 0.5克,每日4次口服,连服30日。

2.强力霉素 100毫克,每日2次口服,连服30日。

四、神经梅毒

(一)水剂青霉素G 200万单位~400万单位,每4小时1次静脉滴注,每日1200万单位~2400万单位;或者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240万单位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0.5克,每日4次,共10天~14天。上述两种方案均可接着再用苄星青霉素G,每周1次,240万单位肌注,连用3周。

(二)对青霉素过敏者 同心血管梅毒治疗。

五、妊娠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G 每日1次80万单位肌注,共10天为一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末3个月各治疗一个疗程。

(二)对青霉素过敏者 用红霉素治疗,用法和用量与同期非妊娠病人相同。

(三)过去已充分治疗,目前无复发,可不治疗。

六、先天梅毒

(一)早期先天梅毒

1.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 5万单位/千克,静脉滴注,每8小时~12小时1次,连用10天~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单位/千克,每日1次肌注,连用10天~14天。

2.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1次分两侧臀部肌注。

(二)晚期先天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 每日5万单位/千克肌注,连用10日,总量不超过成人同期用量。

(三)对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每日7.5毫克/千克~12.5毫克/千克,分4次口服,连服30天(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七、吉海(Jarisch-Herxheimer)反应 一般发生于首次抗梅治疗后数小时,表现为发热、不适、头痛、肌肉酸痛等症状,原有梅毒损害暂时加重。早期患者,一般多不严重,并于24小时以内消退。但晚期心血管及神经梅毒、早期先天梅毒发生吉海反应,可导致严重后果,甚致死亡。为避免此反应,开始治疗可由小剂量开始,如心血管及神经梅毒,水剂青霉素G第1日10万单位1次肌注;第2日10万单位两次肌注;第3日20万单位两次肌注,自第4日开始按规定方案进行。亦可于青霉素治疗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每次5毫克,1天4次,连服3天,起到预防作用。

八、疗后随访

(一)早期梅毒 治疗后应定期随访2年~3年,第1年每3个月,第2年每半年随访1次,第3年可随访1次。包括临床及血清学检验(非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无复发可停止观察。如有血清复发,即血清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升高2个稀释度)或临床症状复发,应即加倍剂量进行复治。对血清复发或血清固定应做腰椎穿刺进行脑脊液检查,以观察有否中枢神经系统受累。

(二)晚期梅毒 如治疗后血清固定,应随访3年。

(三)妊娠梅毒 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如3个月内血清反应下降达不到2个稀释度,或上升2个稀释度,应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四)经过充分治疗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出生时如梅毒血清反应阳性,应每月检查1次血清反应,直至血清阴转又无临床表现可停止观察;如出生时梅毒血清反应为阴性,到6个月时仍为阴性,且无临床表现,可除外梅毒。

无论出生时血清反应阳性或阴性,在随访期间血清反应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应即予以治疗。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随访者,应考虑对婴儿进行治疗。

九、早期梅毒的性伴均应动员其检查。

十、早期梅毒患者治愈前应禁止性生活;女性患者在彻底治愈前应避免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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