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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治疗总则

书籍:骨伤科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医古籍出版社《骨伤科手册》第123页(2200字)

一、动静结合(固定与活动统一)

骨伤疾病多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骨骼及周围软组织损伤。治疗的目的是使肢体尽快恢复功能。广泛、长期的固定会造成肌肉萎缩、关节僵硬;而不合理的活动,又可使损伤加重,不利于恢复。所以,处理好动与静这对矛盾的辨证关系,是选择各种治疗方法的前提。

机体损伤后,只有在尽可能恢复肢体生理功能的情况下早期活动,才能促进损伤的修复,瘀血得以祛除,气血流畅,瘀去新生。唐代《理伤续断方》指出“凡曲转……将绢片包之,后时时运动,盖曲则不得伸,得伸则不得曲,或屈或伸,时时为之方可”。在此基础上,后世医家提出了“动静结合”的原则。

骨折复位后应该只固定骨折局部,不包括上下关节,使固定后的肢体都能活动,也就是说“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固定以肢体能够活动为目标,而活动又以不使骨折再移位为限度。坚强有效的固定是肢体能够活动的基础,而合理的活动又是促进骨折愈合的重要条件。应该鼓励有利的动,限制不利的动,全身、患肢和骨折断端都要动静结合。

骨折再移位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肌肉的牵拉,骨折移位是被动的,但肌肉的收缩活动是主动的。通过局部固定的外力和肌肉收缩的内在动力产生的有效固定和合理活动,把肌肉收缩引起骨折再移位的消极因素转变成维持固定、矫正残余移位的积极因素。在骨折愈合以前,动是绝对的,静是相对的,绝对固定是难以实现的,而且是有害的。对于骨科其他损伤也是如此,只有动静结合,才能发挥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使气血调畅,精气充盈,筋骨强健。

二、筋骨并重(骨与软组织并重)

中医认为,骨肉相连,筋能束骨,骨折、脱位的同时必伴有筋的损伤,筋伤的同时亦可导致骨错缝。因此,必须把骨与周围软组织的损伤作为一个系统的结构来考虑。

骨折后,与骨折两断端一侧相连的软组织,往往在成角的凹侧是骨折复位和固定的重要条件,整复时不要损害这些软组织,要利用它对骨折断端的牵拉作用将骨折对位,这是有利的一面。但另一方面,骨折碎断或骨缝离错,失去其支撑作用,则筋也受到牵拉而“弛、纵、卷、挛、翻、转、离、合”。所以在整复骨折移位或错缝的同时,还应用手法理顺筋络。“按其经络,以通郁闭之气,摩其壅聚,以散瘀结之肿,其患可愈”。

同时,筋的损伤日久,失其约束骨骼之功,筋脉弛纵,束骨无力,也会导致“骨错缝”。治以养血荣筋为主,理筋分筋,正骨复位。由于筋骨之间相互影响,病变后可互相转化,故治疗时要筋骨并重,不可偏废。

三、内外兼治(局部与整体兼顾)

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贯,脏腑由之不和”(《正体类要》),说明外伤与内损、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骨折、脱位是由外来暴力造成的躯体某一部分的折断、离错,表面看似乎是局部损伤,但实际上是整体受伤,因为骨折、脱位以后会引起机体一系列的内在变化。所以在治疗时应局部与整体兼顾,内治与外治结合。外以手法整复骨折、脱位,矫正畸形,对“骨之跌伤错落,或断而两分,或折而陷下,或碎而散乱,或歧而停突,相其形势,徐徐接之,使断者复续,陷者复起,碎者复完,突者复平”(《医宗金鉴》)。内以“血不活则瘀不能去,瘀不去则折不能续”(《洞天奥旨》)为指导,早期活血化瘀,中后期接骨续筋,培补肝肾,调和气血,以利骨折愈合、脱位修复。

对于伤筋一症,外治当按揉筋络,理顺其筋。内治则当调其气血,以安其络;新伤当化瘀通络,牵迫日久当养血荣筋;筋伤挟寒,治以温经通络,积聚成块,治以化痰消肿,软坚散结。所以,在治疗损伤的同时,应兼顾脏腑,辨证施治,选方用药。

四、医患合作(医疗措施与患者的主观能动性密切配合)

机体的损伤多是由外来暴力造成的,除个别情况外,患者的整体功能和各部器官基本上是正常的。因此,不要简单地把他们看做病人,应积极的创造条件,让其尽快的恢复接近正常人的生活。

从表面上看来,是医生给病人治病,实际上医生只是按照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内在规律,为病人创造条件,并通过病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医疗措施的作用。不应该把病人放在被动的地位,应该引导他们进行功能锻炼,增强机体修复能力,使气血流畅,避免关节僵硬,肌肉萎缩,亦使骨折断端受到生理压力刺激,促进骨折愈合和肢体功能恢复。

人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治病的同时要增加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因为在一定条件下,患者的精神状态和主观能动性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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