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植物检疫对象及其统计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植物保护统计手册》第241页(1340字)

一、国内植物检疫对象

(一)植物检疫对象 在自然界中,植物病虫草害的分布有一定的地区性,但它们中的许多种类包括某些危险性病虫杂草可以随人为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而传播蔓延。这些病虫杂草传入新区后能生存、繁衍和危害,甚至往往因新地区的气候环境条件适应而迅速蔓延,造成严重危害,给人类带来巨大损失。这些有害生物叫植物检疫对象。

凡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即列为检疫对象。列为植物检疫对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局部地区发生,二是危险性大,三是能随种子苗木人为传播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全国性植物检疫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的检疫对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目前全国统计的有15种病、虫、草。在填报全国的统计报表时,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本地有的应如实填报。

(三)地方性植物检疫对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文补充的地方性检疫对象,目前全国的统计表中列了23种地方检疫对象。如果不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疫对象,在统计报表6中不填写,可在统计报表1中填报,注意不要重复填报。如属地方性检疫对象的水稻白叶枯病作为山东未划入检疫对象,所以只在统计报表1中水稻病害部分中填报。

(四)新发生危险性病虫草 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发生,但未列入全国或地方检疫对象的危险性病虫草,包括国内或国外其他地方传入的,也属于检疫性病虫草。例如稻水象甲,假高粱等均属新发生危险性病虫草,在填写该表时根据本地情况如实填写。

二、国内植物检疫对象统计方法

(一)发生范围统计 指已发生的检疫对象所涉及到的范围。具体统计到乡及乡所涉及的县,如一个县有3个乡发生,另一个县有一个乡发生,应填2县4乡。

(二)调查面积统计 为摸清检疫对象的发生情况而进行实地调查的面积(不含代表面积)。如为了摸清小麦全蚀病的发生情况而进行实地调查的面积谓之调查面积。

(三)发生面积统计 指经调查有检疫对象发生的实际面积,其涵义见第七章第三节发生面积。

(四)疫区范围的统计 疫区是指局部地区发生了植物检疫对象,为了防止检疫对象的扩散蔓延,保护广大地区的安全生产,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公布,把该地区划为疫区。疫区范围即指按法定程序,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式公布的疫区所涉及到的范围,不考虑实际发生范围有无变化。其填报计算方法同“发生范围”。即疫区范围划为多少县,多少乡镇如实统计。

(五)防除情况统计 指检疫对象的防除情况,即利用化学药剂及其他有效措施如拔除病株、改种、使用抗病(虫)品种等措施防除检疫对象的面积。化学药治面积和其他措施面积要分别统计,种子消毒处理在化学防治面积内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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