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9页(648字)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

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政治路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就比较好;什么时候正确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党的路线和政策就较少出现偏差,即使出现了也易于纠正。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保障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并有效地监督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就是要努力在全党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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