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党员的组织生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96页(305字)

(1)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要参加组织生活。

(2)党员干部在停职反省期间一般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如有的党员干部错误严重,甚至违法犯罪,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不让其参加组织生活。待查清问题、决定何种处分之后,再考虑其是否参加组织生活。

(3)被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审批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如其问题属敌我矛盾,应停止其组织生活,待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