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的党籍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23页(297字)

党员严重触犯刑律,受刑事处罚的,必须开除党籍。

但对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①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其他较轻刑罚的。上述这些人若过去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这些人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停止交纳党费,不享有党员权利。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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