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信访工作的性质和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45页(1627字)

来信来访工作即指党的纪检机关的信访工作部门或信访工作人员接受和处理党内外群众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以及党员和党组织申诉问题的活动。纪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党联系群众、了解情况、获得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但纪检信访有自己的特点,它是党在端正党风、严肃党纪方面的耳目和助手,是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的工作。这是因为:

(1)纪检机关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是通过纪检信访部门初步审核后,才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如果说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是第二、第三道工序的话,那么纪检信访工作具有第一道工序的意义;

(2)通过处理大量的来信来访,加以分项统计,可以为定量分析党风状况提供数据,为开展党性教育提供情况;

(3)通过综合分析信访情况,为政策研究和工作部署,提供可靠的依据;

(4)通过检举、控告的信访,为查处违纪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提供重要线索,并为受理党员申诉转递材料;

(5)纪检机关通过信访,与群众建立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的联系,可以更多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批评和建议,同时也为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服务。

因此,纪检机关的信访工作,实际上是纪委全面工作的一个缩影,是观察党风党纪状况的一个窗口。

纪检信访工作的作用有六个方面:

(1)信息作用:纪检信访是通过处理大量的群众和党员的来信来访,掌握有关党风党纪、违纪案件、社会风气等信息,并源源不断地反映到党的领导机关,成为制定政策和部署工作的依据。

(2)反馈作用:通过党员和群众给纪检机关的来信来访,反映各级党的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维护党章、党纪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检验这些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正确和完善程度,以及在执行中的效果和不足,以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3)监督作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纪检机关的来信来访,检举、揭发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提出控告和批评,这是对党员、干部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的重要条件。

(4)保障作用: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所受处分的申诉,这是宪法和党章所赋予的民主权利,纪检系统通过对来信来访的正确处理和认真答复,保障党内外群众的权利,这是纪检系统信访工作的重要职责。

(5)协调作用:主要是针对解决信访问题而定的。如来信来访所涉多个部门,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有责任在转办时帮助疏通办理渠道,或召开有关部门的联席会,共同研究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或互通情报,便于有关部门据以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或据实确定主办、协办单位等。

(6)疏导作用:主要是针对写信上访群众而言的。在写信上访群众中,有的思想偏激,有的情绪低落,有的反映的问题本身就是已经激化或即将激化的矛盾,这些都需要作相应的疏导工作,以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如给群众讲政策,讲法规,端正其态度,防止错误行为的发生;如向群众讲明各主管部门的职责,疏导群众到业务主管部门去反映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交叉信访;如向群众宣传分级负责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减少群众不必要的往返奔波等。“疏导”在化解社会矛盾、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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