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92页(583字)

(1)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宗教同民族的关系问题上,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有不同的情况。有些少数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如伊斯兰教和喇嘛教,那里的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但在汉族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则同民族问题基本上没有联系。因此,我们一定要善于具体地分析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的不同情况,在民族地区正确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并正确地加之处理,这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党同志对此应当有深刻的认识。

(2)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的规定。1979年2月,民政部、国家民委在《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绝不能强迫。有些地区的回族群众死人后土葬深埋,不显着留坟头的作法,群众比较容易接受,可以试行推广。无论在城市或乡村,对回族群众已经土埋了的尸体,决不允许再挖出来重行火化。对不接受火葬,以及向上级机关来信、来访的回族干部和群众,不能歧视,更不能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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