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的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97页(695字)

一切组织机构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共同遵守的基本保密要求: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呼机、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谈论或办理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1)遗失和泄露了党和国家秘密,要立即向组织报告;

(12)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组织报告。

除这些基本要求外,党和国家各类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养成保密习惯,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