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的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13页(940字)

(1)电子文件常用代码

R——草稿性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2)电子文件信息类型

①字处理文件:指用计算机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一是用计算机起草文件时形成的最后一稿草稿文件,记录了文件的最后修改结果,收集时需要落实必要的签字手续,明确公文拟稿、核稿、签发等环节的责任者。二是修改、签发完的定稿电子文件,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

②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③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归档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等问题,不要遗漏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

④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

⑤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归档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⑥多媒体文件: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声音、图像、图形、影像等两种以上的复合信息形式。

⑦数据库文件:指采用数据库系统制作的数据文件及可能产生的各种相关辅助文件。

⑧超文本文件:指采用WEB技术制作的浏览器文件。

(3)运用计算机进行公文处理、行政管理的单位,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定期将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的电子文件制作脱机备份。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制作纸质版本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即实行电子文件的双套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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