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32页(516字)

收文登记是管理收入文件的“帐目”,可以用它记录收文及其处理情况,控制文件的运转,明确交接责任,避免紊乱。因此,收文登记是收文处理的一个重要程序,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是文书处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做好收文登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登记范围。来文的登记范围可根据本单位收文的数量、文件的性质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可包括以下范围的文件:上级单位的指导性文件;上级单位针对本单位工作所发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文件;外单位联系工作、商办业务和需要复文的文件;其他重要文件、有参考作用的文件;机密文件。

(2)确定登记项目。在文件上加盖文书处理章后,就应进行登记。文件登记的项目一般应包括:收文顺序号、文件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签收、归卷号、备注等。

(3)确定来文分类标准。收文数量较少的单位可以用一个本子大流水的登记办法,收文数量多的单位就要采取分类登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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