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怎样召开党员大会民主选举党组织领导班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98页(2935字)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也应当同党的其他基层组织一样,其领导班子应当是通过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提名和产生的程序一般为: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候选人条件、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对候选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或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会前的准备工作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应当做以下的准备工作:

1.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内容是,确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形式;准备工作的分工及要求。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委会决定的有关内容。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开始进行准备工作。

3.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这是开好党员大会,顺利进行换届选举的重要一环。应通过上党课和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向党员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使党员明确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基本做法,增强党性观念,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4.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回顾和总结本届党的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对下届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起草过程中,应做到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初稿形成以后,要发给党支部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由党委会讨论通过,然后提请党员大会审议。基层党委设纪委的还应准备纪委工作报告。

5.组织酝酿提出下届党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准的下届党的委员会的组成名额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以及确定的候选人条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然后集中多数党支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再返回各党支部酝酿讨论;经过几上几下反复酝酿讨论,最后由党委会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酝酿提出党委成员候选人名单可与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相结合,也可在党外群众中组织推荐。

6.有党费留存使用权的基层党委应成立党费审查党小组,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提交党员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审议。

7.起草选举办法。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组织领导;(3)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委员名额;(4)候选人产生的程序;(5)选举方法、画票符号的规定,计票原则和当选条件;(6)监票人名额及产生办法;(7)选举结果的确定等。选举形式:一般应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选举。

8.在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是: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酝酿提名的方法、程序,选举办法,以及大会日程安排等。

9.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应抓紧准备选票、票箱和布置会场等工作。选票应整齐划一,按确定的格式进行印制。选票均须加盖党组织印章或代章,不得编号或作其他标记。所用选票须在党员大会酝酿候选人之后再付印。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上述工作完成以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还有代表选举、代表资格审查等项准备工作。

选举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选举大会主要程序如下:

1.宣布党员大会开始

(1)清点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开幕,奏《国歌》。

(2)党支部书记代表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3)讨论工作报告。

2.宣布正式选举开始

(1)清点到会人数。

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指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

(3)酝酿、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4)推选监票人,确定计票人。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5)查封票箱。

(6)分发选票、说明画票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

(8)投票。

(9)清点选票。

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0)计票。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1)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

(12)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13)举行闭幕式,奏《国际歌》。

一般在党员大会闭幕前,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