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怎样发展新党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703页(1088字)

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发展新党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上级党组织要予以重视,要指定一个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该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如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村企合一、乡镇街道工业办公室党支部直接管理等办法,把这些企业纳入党组织的工作范围。

其次,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通过教育和引导,使职工群众对党组织产生强大的向心力,使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从而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三,上级党组织向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工作员或联络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和党的工作员积极配合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党的工作员或联络员都是由热爱党的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经营管理、社交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来担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单位党组织创造条件;联系和指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选派党的工作员必须坚持双向选择,把开展企业党的工作与为企业输送人才结合起来。党的工作员可以由县(市、区)委选派,一般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委负责。选派对象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也可以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正式党员。现阶段,工作员的主要去向一般是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且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派驻党的工作员或联络员,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建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力量,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既要积极,又要慎重,严肃纪律,不能为发展而发展,不能降低要求吸收新党员,而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并如同上述,由上一级党委审批,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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