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窜货管理流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业务流程标准化操作手册》第95页(2871字)

在当前中国经济中,窜货已成为一种严重影响商品经济秩序的社会现象,因此,防窜货要引起企业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上建设一整套科学的、严密的防窜货系统,使防窜货系统成为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1.设立部门

成立一个专门处理窜货的部门——督察部,既便于销售部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工作,又提高了快速处理市场违规事件的速度。

督察部的职责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检查处理经销商的市场违规事件;二是反馈销售人员的市场工作;三是抽查销售费用使用的真实性。

督察部人员配置总数,按经销商的数量进行配置。在初期,经销商的市场违规事件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多配置,建议5至15个经销商配备1个督察员。当经销商能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后,可以少配置,建议15至30个经销商配备1个督察员。

2.经销商识别码

没有经销商识别码,将无法确认违规的经销商是谁,所以,在产品上打上经销商识别码是有效、公平、迅速、准确处理窜货的基础。经销商识别码的编制很简单,一是用数据编制法,一个经销商一个编号,还可以用颜色来区分,一个经销商一种颜色。

编制经销商识别码并不难,难就难在这些识别码标示在什么部位。标示识别码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容易识别;二是不容易被毁坏;三是标示成本不能过高;四是符合国家有关包装文字规定。

3.经销商销售区域划分

确定销售区域是判断经销商是否发生窜货的依据。通过对经销商的覆盖能力和渗透能力的分析,合理地划分销售区域,使公司产品能够有效地覆盖该区域。

对于暂时没有经销商的空白区域,不要把这些区域强加给现有的经销商,先把这些空白区域放置在一边,以便日后开发新的经销商。在开发新的经销商之前,这些空白区域任何经销商都可以覆盖,而不按违犯窜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到这些空白区域有新的经销商为止。

4.供货限制

企业根据经销商销售区域的实际销售量,采用限制供货的方式,使其产品真正能在本区域消化。供货限制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通过对经销商销售区域销售额的合理测算,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是减少经销商销售压力,减少窜货动因的前提条件。企业在制定销售计划时,应尽量少给经销商销售压力,使他们在一般情况下,能够获得企业所给予的最大返利比率。

(2)畅销产品限量供应。产生危害的窜货,一般都是畅销产品。所以,对经销商每月甚至每次进货,都要对畅销产品的销量进行限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窜货的发生。

(3)促销产品限时限量供应。根据经销商销售区域的大小,分配给经销商不同的促销产品配额,并要求在7至10天内购完所分配的配额。这样,既可以很好地稳定产品的市场价格,又可以让经销商安排进货资金,使经销商能够通过促销真正获利。

5.返利限制

返利的最好形式是采用月返利,而返利时间最好是月结季返,这样,对经销商来说,既对完成每月销售计划有压力,又由于没有对经销商实现真正返利,经销商不敢随意把返利打到价格上去,能较好地控制市场价格。同时,如经销商违规后,罚金还可从经销商的返利中直接扣除,给经销商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不敢轻举妄动。

6.销售支持限制

采用现款现货和贷款的方式,对稳定市场价格很有帮助。对于需要资金量不大的产品,或有实力的经销商,最好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对于需要资金很大的产品,而大部分经销商都不能达到经销产品所需要的资金要求,则最好和银行合作,给予经销商一定额度的贷款。

7.建立经销商团队

为了把分散的经销商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经销商团队,并把他们的经济利益捆绑在一起,强迫他们有一个集体的观念。一个经销商窜货,将会损害团队内其他经销商的利益,会受到其他经销商的谴责。在现有的销售网络中,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只有经济利益关系,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关系,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他们。

8.窜货处罚标准

对窜货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根据窜货数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累积递进直至解除合同。

(2)根据窜货次数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累积递进直至解除合同。

(3)按窜货范围进行处理。属于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只要在另外一个区域的零售店或批发市场,发现有窜货的产品,不论窜货数量多少,均进行处罚。

9.窜货处理程序

(1)督察部成员在市场巡访时发现窜货产品,或经销商提供窜货信息。

(2)督察员到窜货现场,详细记录窜货的信息。

(3)督察员通知窜货经销商窜货情况及扣罚通知。

(4)督察员通知财务部,窜货罚金在经销商佣金中扣罚。

(5)督察员通知财务部,处罚该经销商团队所有成员。

(6)全国通告。将对窜货的经销商的处罚信息向全国经销商公布,以便经销商及时了解市场秩序管理情况,同时,对其他经销商起到警示作用。

10.签订公约

为规范市场秩序,让经销商了解窜货的后果,建立对违规经销商的处理依据,必须要经销商本人承诺,接受企业的处罚。这样,督察部成员在处理市场违规实践时,才有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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