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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级别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159页(1244字)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按国家行政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国家标准编号由国标代号、发布顺序号——标准制(修)订年号(只用后两位数)组成。国家标准代号见表4-5。

表4-5 国家标准现行代号

(二)专业标准(部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由专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或标准化组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专业(部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目前,专业标准与部标准并列为同一级是暂时的,专业标准将逐步取代部标准。专业标准编号由专标(ZB)代号、一级类目(专业大类)、二级类目(小类)、标准发布顺序号——标准制(修)订年号(只用最后两位数)组成。如:

(三)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补充,它不得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相抵触。

地方标准的对象:

(1)具有地方特点的标准。

(2)在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情况下,制订技术水平更高、更具体的标准。

(3)在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情况下,制订不影响全国统一配套的标准。

(4)加强地方经济管理的标准。

地方标准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辖市(地)两级。

地方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组织制订、审批,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发布。

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DB)/各省(市)地方编号、发布顺序号——制(修)订年号组成。如:

(四)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由企(事)业或其上级有关机关批准发布的标准。它包括公司、总厂、工厂标准;部、局审批发布的企业标准;也包括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的企业标准,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给号。作为正式成批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时,必须具有已审批发布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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