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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359页(4174字)

1.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需具备多方面的条件,其中包括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要求及履行各种手续。为避免和减少申请人与专利局双方在时间、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1)要熟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专利法保护范围,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对专利申请项目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调查,在确定研究开发课题之前,要认真搜集技术资料和进行各方面的调查研究,以确定课题及研究开发方案和工艺进度,使该课题的成果居同行之冠。如缺少这一过程或尚不够充分,则需补充搜集技术资料,在广泛了解现有技术状况的前提下才能决定是否要提出专利申请,以便尽量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

(3)凡是已组织或举办过新技术、新产品等鉴定会和技术会议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在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六个月之内递交专利申请书。

(4)需要从经济上认真考虑。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预测,估计其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后的实施和技术转让条件及在实施和技术转让中自己能获得的经济收益等。这些都将成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重要依据。

(5)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形式、各项要求和熟悉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技巧。

(6)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有关保密方面的问题。国防系统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由专门机构处理。民用产品如因该申请公开后可能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提出建议,进行保密审查,不过这种建议应该在充分考虑发明创造公开或实施后的结果才能提出。一旦按保密专利办理,则不向社会公开,专利的转让、实施将直接受到影响,申请人就很难取得经济效益。

2.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文件的编写要符合下列要求。

(1)提出专利申请时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各一式两份。如果文件必须用图形来补充表达时,还应有附图,申请文件要认真核对无误,其他附属文件,除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具体规定或专利局在通知中另有要求外,只需提交一份。

(2)文字和书写要求。申请文件不能用复写纸复写,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一律不得手写,必须用4号或5号仿宋体打字印刷的原文或其相应的复印件。其余文件可以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尽量采用仿宋体或楷书,文内不得涂改,如确有必要增删更改时,应采用补正书进行修改,且每页更改不得超过两处,每处不得超过五个字(标点符号在内),否则应以替换页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范围。

(3)纸张一般应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打印形式应自左向右安排,纸张左部和上部边缘各留25mm空白,右部和下部各留15mm空白,以便出版和审查使用。

(4)申请人应当使用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的各种表格,这些表格可向中国专利局和各专利管理机关,代理机构购买,也可依照统一表格式样自行印刷。

(5)各种文件一律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和科学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时,应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是外文的,在需要时应附有中文译文。中文简化字应按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及文化部、教育部的《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规定使用。

(6)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在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申请文件时,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照片各一份,并且在黑白图片或照片上注明请求保护的色彩。在一份申请文件中,照片或图片应该统一,不要混合使用。如要对图片或照片进行说明时,要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其他附属文件要求与发明、实用新型相同。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文字不能用复写纸复写。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可以书写,书写的要求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3.申请专利的途径

申请专利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手续,自己撰写申请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代理。

因为申请专利是一项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有一系列特殊的格式和要求,即使是科技人员如没有经过学习和练习,也是不容易掌握好的。所以,比较重要的发明创造,或者初次申请专利时,常常委托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事项。在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可以由本单位的企业专利工作者办理专利申请事项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递交

如果专利申请是委托代理的,申请文件及申请费的递交可委托代理人代办,如果专利申请没有委托代理,申请事项是由申请人自己办理的,那么递交申请文件的途径有二:一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二是就近向中国专利局的代办处递交。

递交申请文件的方式可以面交,也可以邮寄。

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应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专利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也应当委托我国国务院指定的上述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台胞申请专利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工作,中国专利局于1987年12月23日颁发专门的通知,其要点为:

(1)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2)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3)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正常通讯联系,台胞申请专利时,可委托在大陆的亲友代办,并使用其通讯地址,在大陆委托亲、友有困难的,在大陆以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可全权委托设在香港的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大陆提交专利申请时,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或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直接提交申请的,应提供确切的大陆联系地址。

(4)我国已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其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对其提交的已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我专利局要求的优先权证明,我专利局予以受理。

(5)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或人民币(兑换券)支付。

6.专利申请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以及后来相互联系中的材料要存留底稿、收据。这样可以保证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也便于查对。

(2)申请文件递交后,如果其中某些事项,如地址、名称等变更,申请人应及时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填写“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时,一般不接收样本、样品、模型等。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但它不作为申请文件和依据,只作申请的补充和参考使用。

(4)申请人在一个邮包内邮寄两件以上文件时,应附有文件目录。这将便于专利局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避免遗失和出现差错。

(5)缴费。从一件专利申请开始到专利权终止,要办理多次缴费手续。缴费项目和数额见附录12-1。

(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各种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一个月内,可以说明理由,提出顺延期限请求。因逾期未办手续已受到视为撤回或终止处分的,可以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要求变更处分决定。要求变更处分决定的要缴纳手续费,并完成因障碍未进行的各种手续。这里所称的不可抗拒事由,主要指天灾、人祸等。对于计划中的出差,不论是国内、国外都不作为正当理由。天灾等以国家公布的障碍消除日计算。其余情况应当由有关部门如医院、交通管理等单位出具证明。

(7)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自申请日起三年之内,随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请求书一式两份,并缴纳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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