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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394页(452字)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法律文件。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9×27厘米。另外申请人应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以清楚完整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应有按照正投影标准绘制或拍摄的产品的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斜视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图案展示图等。

“简要说明”应该只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作必要的补充和解释,不应对产品本身的设计特点、设计构思、产品功能、结构、原材料等加以介绍,更不应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加以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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