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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部分摘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961页(3367字)

计标〔1987〕1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定《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

第三条 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不新建。

第四条 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 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 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联建、统建的办公楼,其公用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七条 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楼,适用于部、省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1~12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9~10平方米。

第八条 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数,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定员编制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第九条 本标准的办公楼的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自行车棚、锅炉房、独立变电所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幼托以及人防设施。确实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筑面积报批。

第三章 选址和建设用地

第十条 办公楼的建设地点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方,尽量避免在闹市区建设。

第十一条 办公楼的层次、高度、造型及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 必须十分注意节约用地。多层办公楼建筑基地容积率(基地内建筑总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不低于1.2,高层办公楼不低于2.1。城市用地紧张的地区,基地容积率应按当地规定部门划定。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划定的采暖区,其采暖设施尽量实行统一规划,区域供热。

第十四条 车库尽量和办公楼的建设结合起来,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面上的架空层解决本单位机动车辆的停放,少占室外用地,尽量增加绿化面积。

第四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五条 一、二级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办公楼总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不低于60%,三级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65%;高层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57%。严寒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总使用面积系数可适当降低。

为合理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应控制门厅、电梯厅、走道等交通面积。中间走道净宽:一、二级办公楼不大于2.2米,三级办公楼不大于1.9米。单面走道净宽不大于1.6米。

第十六条 办公楼的标准层层高,一级办公楼不超过3.4米,二、三级办公楼不超过3.3米。

第十七条 根据我国目前办公人员的工作习惯,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一般以15至20平方米为宜,有条件的工程可结合由隔墙设置壁柜,提高面积利用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成大空间。

第十八条 办公楼的会议室以中、小为主,中型会议室以2至3个单间为宜,小型会议室以1至2个单间为宜,一般不设100人以上的会议室。

第五章 建筑和设备标准

第十九条 六层和六层以上的办公楼可设电梯。

第二十条 办公楼的照明采用一般灯具,一、二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可适当选用相应的中级灯具。

办公楼的电气和通讯设施,在考虑用电负荷和通讯要求时,适当留有余量。

第二十一条 公共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卫生条件,公共卫生间应设前室。

第二十二条 多层和高层办公楼可设开水间,四层以上的办公楼可设垃圾井道。

第二十三条 从我国国情和能源出发,办公楼不设空调。

第二十四条 办公楼的建筑装修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满足使用要求为主,不用进口的装修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办公楼和位于大、中城市主干道的办公楼,外装修可选用适当装修面材。其他二、三级办公楼的外装修为一般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重点装修。

第二十六条 办公楼的内装修根据不同的建设等级和使用要求可采用不同的材料装修,其重要部位可适当重点装修。

一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内墙面可做中级抹灰刷涂料或贴壁纸。顶棚可做吊顶或装饰抹灰刷涂料,楼地面可铺设相应的面层。

二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内墙面可做中级抹灰刷涂料,顶棚可做吊顶或中级抹灰刷涂料,楼地面可做本色水磨石。

三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可做本色水磨石楼地面。

一级办公楼的会议室可做本色水磨石楼地面,各级办公楼的办公室和二、三级办公楼的会议室宜做普通水泥楼地面。各级办公楼的走道和楼梯可做本色水磨石面层。公共卫生间的楼地面可铺设赛克,做磁砖墙裙。会议室、办公室、走道的内墙面均做普通抹灰,一般不做吊顶。

附注:

一、本标准的严寒地区系指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二、本标准的基地面积系数指允许用地范围的面积,即建筑红线内的面积。

三、本标准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办公室、打字室、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接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2.会议室使用面积。

3.其他使用面积。为电话交换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门卫、传达室、贮藏室以及必要的自动化设施专用房间等净面积总和。不包括门厅、电梯厅、走道、楼梯间、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等交通面积和设备用房面积。

四、本标准的重要部位系指门厅、电梯厅、重要会议室和重要办公室等。

五、本标准由渐江省计经委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院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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