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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成立工农政府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史学习手册》第131页(989字)

1917年10月26日(11月8日)

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决定:

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成立工农临时政府管理国家,临时政府定名为人民委员会。设立各种委员会,主持国家生活各部门的事宜,其成员应与工人、水兵、士兵、农民和职员等群众组织紧密团结,保证实行代表大会所宣布的纲领。行政权属于这些委员会主席的会议,即人民委员会。

监督和撤换各人民委员的权利,属于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

现在的人民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人民委员会主席: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列宁)

内务人民委员:阿·伊·李可夫;

农业人民委员:弗·巴·米柳亭;

劳动人民委员:亚·加·施略普尼柯夫;

陆海军人民委员:弗·阿·奥弗申柯(安东诺夫),尼·瓦·克雷连柯和巴·叶·德宾科;

工商业人民委员:维·巴·诺根;

教育人民委员:安·瓦·卢那察尔斯基;

财政人民委员:伊·伊·斯克沃尔佐夫(斯切潘诺夫);

外交人民委员:列·达·勃朗施坦(托洛茨基);

司法人民委员:格·伊·奥波科夫(洛莫夫);

粮食人民委员:伊·阿·泰奥多罗维奇;

邮电人民委员:尼·巴·阿维洛夫(格列博夫);

民族事务人民委员:约·维·朱加施维里(斯大林);

铁道人民委员的职位暂时空着。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现代部分)第一分册,第266-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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