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55页(287字)
质量诉讼中的有关当事人:
(1)原告。通常是产品质量争议纠纷中的受害方,除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外,还可以包括其他关系人,如买方的家属、亲友、客人甚至过路行人,只要他们受到该产品的伤害,而不论他们与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有合同关系。
(2)被告。即产品质量责任中的侵害人,凡制造、销售有缺陷的产品,不合理地危害使用者或消费者,只要产品责任诉讼的条件已经具备,受害人就可以直接向有缺陷产品制造、销售过程中有关的任何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