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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货?

书籍:会计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73页(1403字)

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的定义是:存货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于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会计报表中的存货数字就是这几个项目相加得出来的和。一般来说,存货占工商企业流动资产的50%~70%,是维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资产准备,而且,还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所以,会计上特别注意存货的核算。

1.存货的特点

与其他资产相比,存货具有如下特点:

(1)存货是有形资产。

(2)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公司中的存货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之中,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和明显的流动性。

(3)存货具有实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的生产营活动下,存货能够有规律地转换为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但长期不能耗用或销售的存货,就有可能变为积压物资,或不得不降价销售,从而造成公司的损失。

2.存货的内容

同公司中的存货内容是不一样的。通常意义下的存货会被人理解为仓库里尚未出售的商品,包括原材料等。其实,不同公司对存货的界定是不一样的。例如,从事制造业的公司的厂房、设备等,都按固定资产处理,而房地产公司的许多待售的房屋,则应视为该公司的存货。存货中的会计问题很多,主要有两类:一是确认问题,二是计价问题。确认问题涉及何时将存货记录在本公司的账上。一般的标准是存货所有权的转移,即凡是所有权转入本公司,不论存在何处,都属于本公司的存货。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项目反映的是公司当前所拥有或控制的存货数量。存货的计价很有讲究。首先是收入存货的成本,其次是发出存货的成本与期末存货的成本。存货包括以下物品:

(1)为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储存的物品。

(2)在盘存日期不论其存放地点,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商品尚未出售的部分也叫作存货。

3.存货的种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它可分为三大类:

(1)在一般营业过程中,为提供销售所保有的资产(商品、产品)。

(2)供销售用的产品,但尚未成为一个完整的产品(在产品)。

(3)生产时,直接或间接消费的资产(原料、消耗品)。一般提到存货,大部分人都会想到仓库里尚未出售的商品。当然,这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但除此之外,还有等于存货的资产。例如,一般的公司都有土地或建筑物,且都按固定资产处理。但是房地产公司,有很多待售的房屋,则可以视为公司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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