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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购销活动产生的应收债权

书籍:会计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72页(314字)

其他应收项目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对于这类应收项目,通常与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分开,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将这类项目单独归类,以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把这些项目与由于购销业务而发生的应收项目识别清楚。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减提取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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