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是怎样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8页(1262字)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如下:
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权力的代表者和直接体现者,是其他一切国家机关的基础。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国家行政机关 它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中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家军事统辖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对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负责。
国家审判机关 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 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了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因此,同家可以而且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和其他国家机关都在他们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国家机构的这种必要的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
我国国家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也要相应地加以调整。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反映了我国进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针和成果,并将推动这方面的改革继续前进。
国家机关是根据一定原则组织起来并进行工作的。适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的需要,国家机关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集体领导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等原则。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国家机关的指导原则和革命的工作作风,这样才能够保证国家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顺利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