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17页(17258字)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增值税是以产品、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增收的一种流转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增值税计算实行购进扣税法,并实行“发货票扣制”。增值税保留了按商品流转额征税的优点,又避免了按商品流转额全额征税的弊端。其主要特点是:

(1)对增值额征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课税,这是增值税的最大特点。

(2)征收范围广。增值税实地变遍征税的原则,其征收范围可以延伸到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

(3)连续征收而不重复征税。商品完成从生产最终实现消费,要经过许多环节,而增值税正是对这些环节上新增加价值的课税,因此,增值税具有征收的连续性,同时,也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2.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所有权。主要有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生产、经营应税产品的方式,包括从事生产、委托加工、经营进口应征增值税产品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所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增值税的税目和税率

1993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现行增值税的税率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3)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其他货物,税率为17%;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为了便于企业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属于增值率13%税率的货物范围作了详细规定。

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⑥销售应税业务,为提供劳务同时,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⑦纳税人发生下列两项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增值税纳税地点和期限

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地点,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如下: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逢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减免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是税务机关审核应纳税额、办理税款征收、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内容与格式如图3-11-1所示。填表说明如下:①经济类型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列。②“销项”各栏可按货物或劳务不同的适用税率以及税务机关所提供的产品大类分别汇总填列。③“销项”中的第1项“销售项”及第4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④“进项”中的税额栏应根据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采购的免税农产品应按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⑤“进项”中的第6项,减:免税货物包括出口货物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减:非应税项目用”包括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第8项,“减:非常损失”包括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⑥“进项”中的第6项、第7项,不易划分进项税额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填列⑦“税额计算”中的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质税”帐户期初借方余额填列,第21项“期末留抵税额”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期末借方余额填列。⑧“税额计算”中的第17项“本期代扣代缴税款”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所扣缴的增值税。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申报表,纳税人按期向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并同申报联交税务机关鉴章的作为申报和凭证。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应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图表3-11-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减免税中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质财货物和设备;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⑧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7.增值税的管理

增值税的管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纳税人登记,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增值税纳税人登记。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应纳科额的计算方法都不同。对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予登记。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都应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按一般纳税人对待,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独立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在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申办认定手续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有关经营合同、章程、协议书等资料,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格式如图表3-11-2所示。

3-11-2

增值税一般的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新办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后,开业满一年,如果实际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对开业后年实际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额的,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对年实际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标准,又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的,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③对所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其应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但不准抵扣进贡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专用发票。

④对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实际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⑤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时,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一般纳税人,虽然其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有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资格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并在其相应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上加盖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纳税人”印章,以区别于其他纳税人。为了便于纳税人外出时携带,同时核发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证》和增值税纳税人专用税务代号。

⑦税务机关对批准取得《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证》的纳税人,凭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⑧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证》及专用税务代号后,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以及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待其他需要改变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时,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缴销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专用税务代号和税务机关发给的《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格式、购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格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购销双方纳税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货物或劳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纳税人登记号,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率、增值税额等。专用发票格式如图表3-11-3所示。

图表3-11-3

××省(市、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统一规定的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票,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发票联,供购货方作付款记帐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供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供销货方作销售的记帐凭证。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领。根据税法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准许购领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不缴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有资格购领和使用增值税用发票。

通常纳税人在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可凭纳税登记证副本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征收增值税劳务,应按规定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下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金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税务机关申报认定,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180万元);(3)纳税人即使没达到上述两项规定的年应科销售额标准的,如果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过审批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销项税额的确定。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①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人民币折合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④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者、视同销售货物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2)进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按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三种情形: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下列情形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到达并保存增值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②下列项目各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有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而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应交税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应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期满,应汇总本期所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上述应纳增值税额公式计算出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增值税计算实例

[例4]诺亚化工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工产品,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0000元,缴纳关税14400元,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60000+14400

=74400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74400×17%

=12648

[例5]某合资企业从日本进口录像机若干,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0000元,缴纳关税7800元,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60000+7800=67800(元)

应纳税额=67800×17%=10336(元)

[例6]6月份应税产品销售收入额为900000元;购入原材料28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47600元;购入备品备件220000元,增值税额为37400元;购入燃料42000元,增值税额为7140元;购入动力6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购入低值易耗品66000元,增值税额为11220元”包装物32000元,增值税额为5440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纳增值税。

进项税额=476+374+7140+10200+4220+5440

=119000

销项税额=900000×17%=153000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300-119000=3400(元)

[例7]某合资企业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20000元,缴纳关税160000元,试计算其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过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0000+160000)÷(1-45%)×45%

组成计算价格=200000+160000+294546

=654546

应纳增值税额=654546×17%

≈111272(元)

[例8]纽斯特商贸公司8月份购进货物价款为14000000元,支付增值税额为2380000元。购进货物后由于部分商品有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收回价款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00元。8月份该商贸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0000元,其中粮食和食用植物油销售收入160000元。计算该商贸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因进货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进项税额=2380000-340000

=2040000(元)

按照税法规定,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寺和增值税税额是混合收取的,则销售额为:

销售额=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

=160000÷(1+13%)+(1000000-1600000)÷(1+17%)

=1416000+7180000=8596000(元)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416000×13%+7180000×17%

=184080+1220600=140680(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404680-2040000

=635320(元)

按照税法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右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9月份企业应将635320元进项税额结转10月份继续抵扣。

三、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如表3-11-4所示。

图表3-11-4

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帐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去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一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2.帐务处理方法:

(1)企业从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按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额(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海市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金额,借记“其创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用,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待处理方法接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企业出口适用零部件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进退关补交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9)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创建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0)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和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理头工作处理。

(12)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科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3)“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14)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拦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帐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的增值税。

2.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格式如图表3-11-5所示。

图表3-11-5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本表各项目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3.增值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9]诺亚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价款为6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1560元。企业以转帐支票付讫。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560.00

原材料 68000.00

贷:银行存款 79560.00

[例10]诺亚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华融公司投入的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10000公斤,实际单位成本6元,总成本为60000元,专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200元;乙材料为16000公斤,实际单位成本为3元,总成本为48000元,专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160元,华融公司均按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额计价入帐。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360.00

原材料 108000.00

贷:实收资本 12636.00

[例11]华融公司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0元,委托其他厂加工成大零件,付加工费4800元。收回零件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成本为24800元,增值税额为4216元,华融公司以银行存款付讫。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交税(进项税额) 4360.00

委托加工材料 24800.00

贷:银行存款 29016.00

[例12]华融公司从国外进口风扇调速器一批,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12000元,缴纳关税额为10080元。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754元,价格为122080元,公司以银行存款付讫。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1220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754.00

贷:银行存款 71417.00

[例13]华融公司购入机器设备一台,价格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价款以银行存款付清。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0

[例14]华融公司东方商厦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80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华联公司已开出专用发票,办理委托承付。和出华融公司的有关会处理。

增值税=800000×17%=136000(元)

借:应收帐款 9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136000.00

商品销售收入 800000.00

[例15]华融公司自建一栋厂房,领取木材10000元。帐务处理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因此应将已作扣除的进项税额予以冲回,即:

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借:在建工程 11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

原材料——材料 10020.00

[例16]华融公司购进原材料4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68000元。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作有关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8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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