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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如何继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14页(454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现夫妻一方死亡,其财产作为遗产如何分配?原来在婚姻关系缔结时已另有约定的财产,不作为遗产分割。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先将共有财产中之一半,留给活着的配偶一方作生活用,归配偶所有;属死者的一半遗产,才作为分割对象。如某处长死亡,子女四人将父母共有财产当作遗产,洗劫一空;处长的妻子未亡人无以为生,子女逼母改嫁一位退休工人,这就很不合情理。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只能分割属于其父的一半,另一半应属母亲的财产,不应拿出来分割,这样他母亲才有生活条件。在分配其父遗产时,其母也应参与继承,享有一份。不能听凭子女们随意瓜分。因为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母活着,有权享有亡夫的遗产继承权。

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则应将属于遗产部分分割出来,再对此遗产进行分配。不能将其他健在的家庭成员的财产亦作死者遗产加以分配,那样不利于家庭成员间的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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