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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79页(472字)

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一般都在税法中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项目的规定各有不同。我国为了在税法上体现国家对某些所得给予免税照顾的政策,参照国际税收上的惯例,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了9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这就是:(1)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即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方面有发明创造的成果,由中国政府或中外科技、文化等组织发给的奖金;(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包括人民币和外国货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国家银行委托其它银行代办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及个人在中国各地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资,不分红利,不高于国家银行、信用社储蓄存款利息的股息;(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4)保险赔款;(5)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6)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7)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应当以该国对中国驻该国外交官给予同等待遇为限);(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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