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理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74页(332字)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的哲学术语。广义上的绝对理念与绝对精神同义,可以互用,指作为一切存在的共同本质和根据的某种无限的、“客观的”,无人身的思想、理性或精神。自然、社会、人的思维是它的特殊存在的不同形态,是作为它的“异在”和从异在向自身回复的阶段,艺术、宗教、哲学是它认识自身的不同方式。狭义的绝对理念是指绝对精神发展的第一阶段即逻辑阶段中的最后、最高的观念。它包括前此的全部逻辑过程,是最具体,最丰富的普遍,是逻辑理念的有机统一的全体和全部的真理。在绝对理念中,过去的一切对立、矛盾都已统一、调和,它不再能作为纯粹概念而继续发展,于是它要否定自身,突破纯粹概念的领域而“外化”或“异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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