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10页(639字)

【生卒】:1842-1918

【介绍】:

德国哲学家,新康德主义堡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生于德国安哈尔特邦的柯斯维希。早年曾就学于布累斯劳的神学院。1861-1864年在布累斯劳大学学习。获学士学位后即赴柏林大学学习。1865年获哈雷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873年起任教于马堡大学,1876年任该校哲学教授。柯亨的学术活动的前期主要是修正和改造康德的哲学,后期则致力于建立自己的批判唯心主义体系。他不同意康德关于感觉先于思维,为思维提供对象的观点,而认为思维高于一切,决定一切。在他看来,康德的自在之物不应是独立于经验之外的感性直观的对象,而应是思维的对象,是我们观念中的界限概念。因此他反对从先验感性论出发,以心理生理结构解释康德的认识论,而是从先验逻辑出发,把先验方法确定为康德哲学的中心。柯亨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应用先验方法揭示一切科学文化知识的先验的逻辑根据。他认为,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可以归结为某种客观的数学方程式,而一切数学方程式都可以由无穷小概念推演出来。数学规则是一切关于实在的科学知识的基本规则,它是纯粹思维的产物。科学知识就是纯粹思维通过先验的逻辑范畴利用无穷小数而创造的。柯亨还论述了伦理社会主义理论,他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建立在康德伦理学基础上的理想社会。其主要着作是:《康德的经验学说》、《康德对伦理学的论证》、《康德对美学的论证》、《纯粹认识的逻辑》、《纯粹意志的伦理学》、《纯粹感受的美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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