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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颈骨折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南大学出版社《临床医嘱手册》第226页(899字)

(1)非手术治疗医嘱

说明:(1)如为骨牵引,则牵引处每日滴75%酒精1~2次。

(2)牵引重量为体重1/7~1/10,牵引时间一般6~8周。

(3)出院医嘱为:①患肢制动8周以上;②患肢免负重3个月;③定期门诊复查(每2个月1次)X线片;④康复治疗。

(2)切开复位加压螺纹钉固定术术前医嘱

说明:如心电图有异常者,需请内科会诊,并做心脏B超或心功能检查。

(3)切开复位加压螺纹钉固定手术医嘱

(4)切开复位加压螺纹钉固定术后医嘱

说明:出院医嘱包括:

(1)4周后可扶双拐不负重下地活动。

(2)适当进行髋关节功能锻炼。

(3)6周后可进行理疗等康复治疗。

(4)术后3个月摄X线片复查,6个月后可考虑逐渐负重。

(5)骨折愈合后可拆除内固定。

(5)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前医嘱

说明:(1)股骨颈骨折后股骨头缺血坏死者或骨折不愈者,须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2)术前体质较差或有水、电解质失衡者,应及时纠正水、电解质失衡。

(3)术前可适当使用止血药物。

(6)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医嘱

(7)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医嘱

说明:出院医嘱为:①3周后可扶拐下地行走;②强化功能锻炼;③3个月后门诊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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