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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种放养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农业出版社《水产养殖手册》第525页(1153字)

围拦设施建成后,因水制宜的合理混放密养是提高产量和经济效益的另一个技术关键。

一、生产体制和养殖周期

当前,围养单位在生产体制上大都采用以草食性类为主体鱼的多品种搭配,多规格放养;通常是按照承包户的生产能力一次放足,四季捕捞,随时上市,充分发挥围拦养殖活鱼库的作用。这也是围拦养鱼在技术上和条件上的优势。有配套鱼种基地的围养场,都是2年上市。依靠外购鱼种的围养单位,鲤、鲫、鳊饲养一个生长周期后即陆续上市,而四大家鱼,只有少量的2年上市,大部分是第三年上市,上市规格都在2.5kg以上。因此,即使生产周期和池塘养鱼一样,上市规格也比池养大得多。

二、放养时间

南方的河沟、外荡等小型围拦以冬放为好。长江以北和大中型湖泊为避免流冰破坏,早春(2月下旬至3月上旬)放养比较稳妥。

三、放养种类、混养比例、规格和数量

目前,我国采用“小、精、高”围拦养殖鲤科鱼类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放养模式:

1.草鱼、鳊(团头鲂)带头(按鱼种重量计,占70—80%),搭配青鱼(5—10%),鲤(10%),鲫(5%),鲢、鳙(5%);

2.鲤带头(占60—70%),搭配草鱼、鳊(20—30%),鲫(5%),鲢、鳙(5%)。

水质较肥的中小湖泊、河道,如果浮游植物密度为100万—200万个/L,透明度为0.5—0.8m左右,则滤食性鱼类可占40—50%。

为获得较好的上市规格和经济效益,应当尽量提高1龄(仔口)、降低2龄(老口)鱼种规格。一般青鱼、草鱼种放养规格大、中、小三种,分别为50、300、750g/尾,鲢、鳙200—500g/尾,鲤、鲫、鳊鱼种规格亦分为三种20、50、150g/尾。有配套鱼种生产基地的围养场,可在早春和6月下旬或7月上旬二次放养或套养。大型围养场和放牧式围拦及不能自己生产鱼种的单位,只能一次性放足,分批起捕,捕大留小。鱼种要根据墙网网目大小和养殖目的,进行严格筛选。这样,精养区平均亩放100—200kg,单产可达500—750kg;放牧式和粗养区平均亩放20—40kg,单产50—200kg,都可收到较好的养殖效益。

(编者:王玉纲、刘寿梅 审者:李德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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