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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51页(595字)

身兼多职:是总督的法律顾问。律政司由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任命。由英籍人士出任此职已成惯例。主要职责:为政府机关法律指导,负责处理对政府的一切控告、诉讼,草拟所有法例,执行一切检控事宜。在司法制度中处于特殊重要地位,是独立的法律监护者和法制精神维护者。其办事机构为律政司署,是政府在法律方面的代表者。律政司署下属有6个科和一个专职事务小组。法律草拟科负责成文法例的起草。其程序:先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布政司署有关的决策科向行政局提出建议,港督会同行政局对该项立法审议通过后提出若干原则,交律政司署草拟条文,草案起就后先送与此条例有关的政府部门或私人机构征询意见,经反复修改,各方同意,再交律政司署经律政司同意后转呈总督提交行政局审阅,由立法局三读通过,由总督签署生效。刑事检控科代表政府对疑犯提出诉讼,一般由该科检察官出任主控官;由裁判司审理,最高刑期不超过3年的罪案,可由律政司署授权警官担任主控官。下设6个小组:商业罪案组、廉政专员组、警官投诉组、培训组、严重罪案组、毒品罪案组。民事检察科担任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在民事诉讼中代表政府出庭。政策科负责向各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国际法律科负责履行《中英联合声明》中引起的问题,研究香港参与国际条约及其他国际义务。行政科负责署内事务。专责事务小组负责加快英国法例本地化工作及1997年以后适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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