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57页(998字)
近二三十年来,面对香港资本主义贫富悬殊带来的各种矛盾,港英政府较为重视社会福利事业,保证了政治、社会的安定。香港社会福利事业经历两个发展阶段:从英割占香港到二战后,为民间志愿机构兴办为主的阶段;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是政府积极参与发展的阶段。在第一阶段,港英政府不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只有华人社会慈善团体和教会兴办救济、施舍性质的福利事业。1966~1967年发生震动全港的动乱事件,与市民对社会福利设施、生活环境的强烈不满不无关系。从此港英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1958年政府正式成立社会福利署,开始过问社会福利事务,但仍然由民间志愿机构担当主角。自1965年港府发布第一个关于社会福利工作白皮书《香港社会福利之目标与政策》后,社会福利事业开始纳入政府施政计划中。1971年首次设立“公共援助计划”,1973年又发表《香港福利未来发展计划》白皮书,1977年、1979年又两度发表《白皮书》,宣称福利政策的目标是确保社会有足够的福利服务,市民不论种族、贫富均可享有,务求达到补救、减轻、预防社会出现种种问题,以及改善个人、团体和区社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署负责统筹和推行政府福利制度和直接服务工作,协调、监督志愿机构,开支全部由政府负担,各种设施免费为市民服务。政府的“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港督任命,负责有关政策研究和向政府反映意见。政府的市政总署、医务卫生署、教育署、劳工处等部门也参与福利工作。政府除办福利项目外,从70年代开始拨款资助民间志愿机构,金额逐年增加,1973年为2518万余元,1988至1989年度为7.889亿元,现在政府用于资助的开支占志愿机构费用的80%。1991年发表的社会福利白皮书强调未来10年要发展支援性和发展性的福利服务,以促进社会生活稳定和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社会保险是社会福利计划的主要部分:有让低收入或无收入者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公共援助”;有高龄、伤残者领取补助金的“特别需要津贴”;有“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有“交通意外伤亡援助”;有“天灾人祸紧急救济”。直接福利服务的主要项目是伤残、弱能的康复、老人的护理、罪犯的感化、儿童的保护及为提高青少年自立能力的团体式服务和提供康乐活动,此外还有“居者有其屋”的公共房屋计划,医疗保健卫生服务,改善工人福利、职业保障和劳动条件的劳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