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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62页(318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其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居港连续满15年并无外国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职权:制定、执行政策;管理行政事务;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办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原由行政机关设立咨询组织的制度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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