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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牌照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96页(361字)

由金融当局签发的、批准银行注册营业的凭证。香港银行牌照由港督会同行政局联合发放,本地机构及外资银行申请香港银行牌照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获得牌照的银行只可经营法定的银行业务,同时须接受银监处执行银行条例的监管。由于银行危机的发生,港英政府曾于1965年起停止发给新的银行牌照,但在港英政府禁发银行牌照的期间内,即1972年3月,港英政府却特准英资柏克莱银行在港设立分行。1978年3月15日,宣布恢复发牌。1978年8月7日,港府再一次停发新银行牌照,到1981年5月,第二次撤销停发牌照的法令。此后银行数目大增,尤其是海外银行申请来港开设分行的不断增多。自恢复申请到1985年2月份止,就发出新牌照27宗之多。到1993年底,香港有持牌银行172家,其中外资银行1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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