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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银行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03页(345字)

以经营批发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在香港,商人银行主要是指有限制牌照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最初叫做持牌接受存款公司。规定申请持牌接受存款公司的牌照必须拥有不少于1亿港元的发行股本及不少于7500万元的实收股本,同时规定了它的业务范围。1990年港府修订银行条例,将持牌接受存款公司改称为“有限制牌照银行”,改善了持牌接受存款公司的地位,吸引了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港从事商业银行业务。1993年底,香港共有商人银行57家。香港的商人银行主要从事企业的收购、合并、重组、票据包销、利率掉期、银团贷款、财务顾问等业务,以及其他收取顾问费及服务费的活动。90年代以后,商人银行的服务费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日渐上升,成为香港金融业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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