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2页(285字)
是向拥有香港土地或楼宇、兼有土地及楼宇的业主征收的税项。土地最终业权归香港政府,以批租方式向其取得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居民、社团、企业或其他机构,均被视为业主,在该土地上兴建楼宇,其所有人亦被视为业主。因此,从土地及楼宇中获得收益的业主都应缴纳物业税。香港目前实行的物业税课税办法是经1983~1984年度修订后执行的。税额按照房地产的实际租值,减去20%作为维修费和保养费以及业主已缴付的差饷,再按标准税率15%计算。有四种屋宇豁免征收物业税,即政府房屋、商业屋宇、业主自住和空置楼宇。但来自商业屋宇的获利应课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