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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2页(251字)

对从香港获得的利息收入课征的税项。税法规定:所有从香港的债券、物业按揭、动产抵押契据、存款、债务、暂支、年金或持有票据而赚取的利息收入,均须计征利息税。利息税属于预提扣缴税性质,由金融机构付息时代扣。该税不是港府主要税收,最高时占总税收的6.6%。1982年,为吸引外资,推动香港的国际化,香港政府取消了外币存款利息税,1983年又取消了港币存款利息税。而到1989~1990年度,为了简化税制,促进香港国际资本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发展,完全取消了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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