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贪堵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77页(805字)
指在肃贪倡廉工作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堵塞经济、行政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各个环节的漏洞,以防止或减少产生贪污贿赂的机会。这是在严厉打击贪污犯罪的同时,从根本上铲除贪污根源的一项治本性行动。这项任务主要是由廉政公署的防止贪污处负责具体操作,它通过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查和监察各项制度和程序的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供如何防止贪污的意见,加强与委托机构的联系,力求杜绝贪污的机会。对于私人机构,应其要求,也给予相应的协助与指导。防贪堵漏首先是审查监察被审查机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防止不健全的制度和不完备的工作程序受贪赃枉法者利用。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所规定的政策、工作制度、工作惯例和工作程序,通过审查监察,在可能和需要的地方,根除或简化、修正任何会导致或诱发贪污的法规,重叠的工作程序,模棱两可的条例以及没有效率的工作惯例。在审查中规定了审查步骤、审查内容、审查方法和监察等详细的审查要求。其次是围绕防止贪污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一方面可以拓宽防贪工作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可满足不同机构、不同层次的人员对防贪问题的责疑和要求。第三,加强与委托机构的联系,使防贪工作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或具体工作机构。为做好肃贪倡廉,防止贪污现象的发生,防止贪污处在各个部门或机构设有不同形式的委托机构,成为防贪工作运作的载体。通过加强与委托机构的联系,使防贪工作进行得更为顺畅,更有成效。肃贪倡廉中的宣传教育也是防贪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根除贪污犯罪现象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廉政公署的社会关系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它通过新闻报道、广播、电影电视、学校教育等各种媒介和阵地,宣传肃贪倡廉信息,加强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循序渐进地教育青年一代,引导民众认识贪污腐败的危害,尽力支持肃贪倡廉工作,使肃贪倡廉工作不断深入人心,获得持续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