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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事件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82页(618字)

由香港总警司彼得·葛柏因贪污而在受调查期间突然失踪引起香港社会震动的事件。葛柏曾任香港警务处总警司。1971年《防止贿赂条例》颁布施行后,根据《条例》规定,反贪污办公室对葛柏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葛柏的财产至少有400多万港元,而且分别存入6家银行,明显地与他的职务收入极不相称,也是他担任20多年警察职务工资总收入的6倍。按法律规定,1973年6月4日,反贪污办公室给葛柏发送了传票,要求他7天内对他的财产来源用书面作出说明,但是,事隔4天,葛柏利用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乘飞机离开香港回到英国。鉴于当时的有关法律规定又不能引渡回港受审,于是葛柏就在英国逍遥法外。这种情况,引起了香港民众的极大愤慨和不满,香港大专院校学生多次集会示威游行,并提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却遭到了警方的拘控,有些激进的社会团体还谴责政府默许葛柏逃跑。当时总督麦理浩任命按察司百里渠对葛柏逃跑事件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调查,调查报告消除了香港警署反贪污办公室默许葛柏逃跑的嫌疑。为平息民愤,1974年2月成立了廉政公署,替代了隶属于警务部门的反贪污办公室,接办了葛柏案件。经过廉政公署的努力,于1975年把葛柏从伦敦引渡到香港受审,调查并指控其犯有严重的贪污罪行,判处其监禁4年。至此,名震一时的葛柏事件基本平息。葛柏案件的处理在香港引起了反响,为廉政公署的工作打下了基础,在民众中初步树立了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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