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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87页(445字)

负责审理来自海外英联邦国家及英国属地的上诉案件。香港的某些案件最终可以上诉至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刑事案件的上诉须经枢密院批准,通常只限于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有严重的实质性的误判,否则不会被批准。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亦审理经香港最高法院上诉法庭批准上诉及经枢密院批准上诉的民事案件,这些民事案件往往牵涉香港大众利益或重大法律问题。那些金额5万元以下的民事纠纷,讼诉人可直接上诉,无需经过批准。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并非真正的法庭,因此它的审理结论不是判决,须由枢密院向女王提出,女王根据报告颁发女王枢密院令,使该审理结论生效。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由大法官、历任前枢密院议长,现任或曾任高级司法官职的其他枢密院成员组成。大法官由枢密院议长担任,其他成员由英皇据首相的推荐而任命。此外,英皇还可任命有名望的公民或已退休的法官担任顾问。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通常由该委员会的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较严重的申诉案件,则由五位法官一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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